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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务工摔伤致贫 法院执行助其解困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18-06-20 10:00 点击量: 599

    受雇从事施工粉刷,不慎摔成重伤,致使家庭陷入贫困。经过我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6月19日上午,其妻在该村书记带领下,来我院领取了此次的10万元执行案款,并再次感谢执行干警排除万难、司法为民。

    王某某系我县高桥镇河头畈村农民,家有双目失明的老母亲,还有个半痴呆的哥哥,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王某某一直在想方设法谋求致富之路。终于被丁某某雇请,在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无资质的王某兵和丁某某分别为分包人、次分包人的某工地谋得了一份从事施工粉刷的工作。2014年8月9日,王某某在工地粉刷楼梯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住院治疗266天,花费医疗费23万余元。经鉴定,构成4级伤残,为完全性依赖护理。遭此不幸后,王某某家丧失了全部经济来源,经当地精准识别纳为扶贫对象。案件诉至法院后,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44万元,王某兵、丁某某分别赔偿20万元、15万元的调解协议。因三被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调解文书,王某某之妻作为监护人,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根据本院对接扶贫对象的规定,我院立即启动“快立、快执、快结”绿色通道。迅速召开执行例会,专题听取该案案情,研究制定了以履行能力相对较强的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执行突破口,因人制宜、各个击破,邀请村组干部参与协调的执行方案。

    执行干警几番网络查询三被执行人财产信息,除王某兵名下有一辆马自达牌车辆和账户余额2000余元的银行存款外,其他两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遂多次与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在了解该公司财务一时困难的情况下,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也讲清申请人病情恶化、家中一贫如洗的境遇,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职责。情理法并重的思想工作,收到积极成效,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春节后交纳了20万元的执行案款,并表示仍在积极筹款,请求分期支付。首批执行案款到位,给另两名被执行人当头一击,迫于强制执行威慑力,王某兵履行了15万元赔偿款,丁某某也交纳了2万元执行案款。

    领取到首批37万元执行案款的王某某之妻,发出了“我真没想到案子能够执行得这么快,能够兑现这么多赔偿款”的由衷感慨。执行干警一刻也未松懈,通过电话、登门等方式,继续督促三被执行人履行余款。近日,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了第二批赔偿款10万元。见证执行工作的该村书记深感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执行干警的努力,在他的共同协调下,当事人就余款履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我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决胜精准扶贫攻坚战以来,我院通过开启绿色通道、开展法治宣教、争取司法救助等方式,为全县精准扶贫攻坚战营造了优质法治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