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农民工胡某某来到我院,将一面绣有“情系群众暖人心,关注民生快执行”的锦旗送给执行法官,感谢我院法官高效为其妻讨回工伤赔偿款65122.88元。?xml:namespace> 2013年5月,胡某某之妻朱某某在我县某肉类食品公司上班时意外受伤,致使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三处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由该公司支付朱某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65122.88元的仲裁裁决。两年间,朱某某夫妻屡次找该公司索赔无果,遂于2015年7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向其宣讲法律,在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后,该公司及时将案款全额汇入我院账户。 领到执行款的胡某某一再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事发后,公司一直拒不赔偿,我为这个事奔波了两年。申请到法院后,不到一个月,法院就帮我了却心愿。真的非常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