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报道

财产保全促案件化解 原告送锦旗致谢法官

时间: 2017-01-11 09:42 点击量: 480

IMG_5949.JPG

近日,我院杏花法庭通过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庭前成功化解一起涉案标的达6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月2日,原告祝某某将一面“公正司法、廉洁为民”的锦旗送到该庭以示感谢。

2013年12月28日,湖北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祝某某借款2400万元。湖北某公司承诺于2015年6月1日,出售项目部分房屋还款,余款于2015年6月3日前给付祝某某。6月1日,湖北某公司将项目部分房屋出售并偿付给祝某某后,还下欠祝某某款项600万元,湖北某公司当即向祝某某出具了600万的现金欠条一张,并约定借款利息。后经祝某某多次催收未能拿回分文欠款,2016年9月,祝某某将湖北某公司起诉到我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600万元及利息。因担心判决后难以执行,原告立案后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财产。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湖北某公司系重点企业,且涉案标的额巨大,如果机械办案,很可能严重影响某公司的正常运转,该案宜作调解处理。主审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展开沟通协商。一方面对保全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的银行存款予以保全,为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讲述利害关系,希望被告主动偿还借款,避免商誉受损,有力地促进了调解工作的进展。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由被告湖北某公司于3日内将本金600万支付给原告祝某某,原告放弃本案的利息诉请,利息部分原、被告自行协商处理的调解协议。在调解结束的第三天,被告便到庭偿还了全部借款本金,我院依法解除了对被告的保全措施。

为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逃废债务,及时化解纠纷,2016年以来我院共采取保全措施10次,保全标的价值8000万余元,成功调解6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