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报道

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 法院调解获巨额赔偿

时间: 2017-08-04 16:03 点击量: 4210

搭乘摩托导致一级伤残,诉请184万的巨额赔偿。被告因祸举债累累,妻子离家出走。近日,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成功调解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获105万元的巨额赔偿,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10月24日,被告孟某驾驶某公司所有的重型货车,与熊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搭乘摩托的原告张某一级伤残,熊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住院治疗215天,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张某的妻子无业,孩子年幼,车祸发生后长期卧床,后期治疗、护理尚需大量费用,对于其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2016年11月2日,张某将驾驶车辆的孟某和车辆所有人某公司诉至我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1840223.84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被告孟某为支付前期赔偿款四处举债,没有承担巨额赔偿款的履行能力,其妻不堪重负,抛下幼子离家出走。某公司所有的重型货车逾期未年检,亦未投保交强险。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是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优方式。为此,多次召集当事人调解,依据事故现场客观实际分析事故起因及责任,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原告认识到自己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自愿降低诉讼请求;两被告明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愿意依法承担责任。最终达成了由被告孟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105万元(含被告已支付的219700元),某公司先行支付赔偿款并继续向被告孟某提供就业机会的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后,孟某及其家人非常感激法院所做的大量工作,感恩某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感动于原告方的体谅,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工作,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