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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解嫌怨 群众赠锦旗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19-01-08 11:00 点击量: 645

    1月4日一大早,一位怀揣锦旗的残疾妇女步履蹒跚地来到我院,将这面上书“公平正义、实事求是、彰显司法权威,清正廉洁、一心为民,树立法官形象”的鲜红锦旗送到执行一庭庭长彭小平、执行局副局长熊晓波、承办干警陈大治的手中,感谢他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维护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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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妇女系县永佳河镇某村的吴某某,2016年的一个夏日午后,其路经同村村民樊某某家门口时,正在与家人争吵的樊某某即向吴某某索要此前的借款,双方发生口角。樊某某从家里提出便桶,向吴某某身上倾倒,樊某某之夫从旁扯住吴某某阻止其脱身,导致小便从吴某某身上当头淋下,吴某某感到遭受了生平未有的奇耻大辱,一边给村书记打电话诉说遭遇,一边回家拿出一瓶农药赶到樊某某家门口喝下,躺在了樊某某家猪圈旁边。经永河镇派出所出警处置,将吴某某送至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因樊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向吴某某赔偿各项损失4841.12元的法律义务,2018年8月8日,吴某某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此案标的额虽较小,但双方积怨颇深,已呈水火不相容、欲斗个你死我活之势,考虑到当事人系同村村民,执行干警制定了尽力和解执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的执行预案。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后,执行干警即开始做樊某某的思想工作,但樊某某既愤慨吴某某带农药来自家威胁撒泼,也提出经济拮据,目前履行困难。执行干警又通过最高院财产查控系统查询樊某某财产状况,结果显示,樊某某名下仅有1000余元的银行存款。执行干警通过邀请村书记协调,“背靠背”调解等方式,做了大量细致释法析理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樊某某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违法行为,其成本高、代价大,请求法院主持和解。而吴某某作为乡邻,亦明白樊某某家的实际困难。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起矛盾尖锐的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