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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开庭审理省高院指定管辖的组织考试作弊系列案件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19-12-11 17:06 点击量: 6992


12月9日至10日,我院刑事审判庭陆续公开开庭审理省高院指定我院管辖的系列组织考试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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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分别指控,被告人周某等6人,朱某、吴某某2人,方某某以开办全国研究生考试培训班的名义,在全国研究生考试前期招收考研学员,对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培训的学员收取3至5万元的费用。在武汉市多家酒店,向这些考生提供作弊器材,并传授作弊器材的使用方法。在全国研究室考试期间,通过作弊器材向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考点考试的考生发送答案,通过组织考试作弊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其中朱某非法牟利金额高达122.9万元,非法牟利金额最低的为4.4万元。案发后,7名被告人退清了违法所得。

该系列组织考试作弊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管辖,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影响重大。开庭前,合议庭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诉辩意见。最后陈述阶段,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我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我院共审理该类案件4件10人,其中朱某某、张某某等2人组织考试作弊案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