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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除恶利剑 惩寻衅之徒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18-05-18 16:00 点击量: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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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累犯酒后在我县繁华地段某专卖店寻衅滋事,电话邀约同伙意欲“大干一场”,店主闻讯逃走后,又对该店进行打砸。5月17日上午,我院刑事审判庭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刑事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应邀旁听了庭审。

    2018年1月6日晚8时许,汪某某酗酒后和尹某一起,来到县沃尔玛购物广场一楼的某专卖店购物。要求店主李某将“金货”拿出来看看,仅因李某称没有“金货”,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罚的汪某某便以其态度不好为由,抓住李某衣领,扇了李某一耳光,李某本能地还了一耳光,尹某见此情形急忙助阵,殴打起李某。认为失了“老大”脸面的汪某某拨打同伙刘某电话,约其火速赶来撑场子。情知不妙的李某夺门而逃。刘某持黑布包裹的棒球棒赶来该专卖店,伙同尹某追撵李某未果,就返回专卖店,在汪某某的一声令下,对专卖店实施打砸,汪某某不满足于在旁观战,以脚踢、保温杯砸,毁损柜台,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尹某和刘某砸完该店后逃离现场,汪某某被警察现场抓获。经鉴定,被毁损物品价值34977元。当晚11时许,尹某、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实。

    该案系典型的恶势力犯罪,发生于黄金时段的繁华闹市,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人民群众格外关注。我院扫黑除恶办案专班迅速出击:一方面,多方联系汪某某亲属,阐释法律规定,要求其积极为汪某某赔偿损失。经不懈努力,汪某某家属赔付了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另一方面,办案专班加班加点查阅案卷,对所有证据材料予以分类归纳,编写了庭审提纲,为庭审的顺畅推进奠定基础。

    为提高庭审的震慑功效,我院决定在可容纳300人旁听的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提升审判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监督需求。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陈述依次实质化展开,经过10分钟休庭合议,我院依法当庭宣判:三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六个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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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和大家一起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县法院以雷霆之势扫黑除恶扬正气,我们坚决点赞。”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均对庭审给予高度评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我院组建专班、强化保障、构建机制、营造声势,全面打响攻坚战。截至目前,受理该类案件7件,判决6件,判处犯罪分子8人,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