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报道

快速审查执行 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19-04-26 11:00 点击量: 969

    由“雷霆行动”到“三大攻坚战”,我院始终敢于亮剑、团结奋战在保护国土资源、惩治环境污染、守护绿水青山的第一线。近日,行政审判团队强力支持一起环境行政非诉审查案执行到位,维护了环境行政执法权威,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0年6月至2018年期间,红安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占用县觅儿寺镇某村14.28亩土地建设砖厂及附属设施。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非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因该建材公司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法律义务,县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4月1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我院迅速启动绿色通道,受案当日,行政审判庭即通知红安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洛某某到庭调查,洛某某虽提出辩解意见,但未能举证证实。经审查,我院认定红安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事实存在,县国土资源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遂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日,我院对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强制拆除行动进行了现场督促和指导。顺利拆除了地上建筑物并对场地进行平整。被侵占达8年多的土地终于重回村集体。

    今年来,我院受理环境生态类行政非诉案件5件,1案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1案当事人承诺改正并在安排自行拆除事项,另2案正在办理中。为“三大攻坚战”营造了优质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