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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9-15 16:03 点击量: 4586


目录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本院负责审理红安县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及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10个职能机构,下辖杏花法庭、七里法庭、华河法庭、永河法庭、占店法庭、上新集法庭、八里法庭、觅儿法庭8个基层法庭。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决算3775.25万元,较2019减少541.04万,减少12.53%,其中;

1、收入总计3775.25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55.66万元,比2019减少321.63万元,减少7.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信息化建设、占店法庭建设、“两庭”建设经费等一次性项目已扫尾,2020度相关项目经费减少。

2)其他收入19.59万元,比2019减少219.41万元,减少9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将绩效考核奖金计入其他收入,2020将绩效考核奖金计入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总计3775.25万元,具体包括:

本年支出合计3775.25万元,比2019减少541.04万元,减少12.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信息化建设、占店法庭建设、“两庭”建设经费等一次性项目已扫尾,2020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财政拨款决算数3755.66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数3557.13万元。增长了198.53万元,增长率5.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结转了2019结转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123.39万元;②调增预算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金155.85万元;③压减一般性支出,调减预算8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300.15万元,较20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133.01万元,减少了3.9%,其中:

1、人员经费2953.27万元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19万元。人员经费较2019减少54.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2、日常公用经费295.95万元,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2019下降129.83万元,下降了30.49%,主要原因是2020受疫情影响差旅费较少,并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压减了部门一般性支出。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0.88万元,预算数67万元,比预算减少6.12万元,减少9.1%。较2019“三公”经费决算数减少57.9万元,减少48.74%

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用于采购单价12万元轿车和单价18万元轿车各一辆,预算数42万元,比2019年减少16.28万元,减少35.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1万元,预算数55万元,比2019减少39.33万元,减少了58.23%。截止20201231日,我院保留车辆17辆。

本年公务接待费2.67万元,预算数10万元,比2019减少2.29万元,减少了46.1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大幅减少,本年度共接待30批次,297人次。无因公出国(境)的相关情况。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机关运行经费决算295.95万元,预算数365万元,比预算减少69.05万元,减少18.91%,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一般性支出压缩,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成本。其中:办公费26万元,印刷费10.6万元,水费7.5万元,电费11.51万元,咨询费0.7万元,手续费4.89万元,差旅费4.3万元,维修(护)费14.73万元,物业管理费22.92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19.92万元,工会经费24.56万元,福利费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09万元。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万元,用于采购单价12万元轿车和单价18万元轿车各一辆,货物支出占100%。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及占比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及占比0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31日,我院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42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02%。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详见附表二《2020年度红安县人民法院整体部门自评表》。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详见附表三《2020年度红安县人民法院项目自评表》。

1.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331万元,执行数304.3万元,完成预算91.93%

主要产出和效益: 本年度共受理各类案件6161件,审、执结6051,结案率98.21%,各项工作指标均处于全市法院前列,审判执效和司法公信力有了新提升。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法院运行、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项目资金缺口比较大;目前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地方都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没有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无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有效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与培训力度,深化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2.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185.52万元,执行数123.39万元,完成预算66.51%

主要产出和效益: 按照最高院“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目标要求,实现审判业务数据全省法院集中、各审判场所被告人在法院羁押场所全程录音录像并监控、实现法官审判支撑网络千兆到桌面及实现数据集中汇聚和司法公开等目标。全面实现了全省法院网络全覆盖、应用全覆盖、数据直提、案件直查、信息共享、资料共查的良好局面,有效加强了审判管理,规范了审判行为,提高了审判质量,促进了队伍建设,降低了司法成本,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积极发挥了信息化在司法审判、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便民及司法公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本年度预算执行率不达标,执行率66.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合同中标金额小于预算指标金额,使得预算执行率未达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推进较慢,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环节多、程序繁琐、周期较长,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按照统一部署,依规合法管好用好工程专项资金,积极落实每一个工作环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当年建设任务。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机构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部门预算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严格执行绩效目标申报、大力探索事前绩效评估、加强事后项目绩效评价,严格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结合实际情况,完成并准确地批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做到决算与预算相一致。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20红安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本年度我院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故2020决算公开表中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省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件1.红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pdf

附件2.红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红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