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撬锁、不砸窗
只需在夜深人静时
挨个拉车门“捡漏”
就能随机获取“财富密码”
殊不知
最终拉开的不是车门
而是监狱的大门

2月18日,红安法院审结了一起“拉车门”式盗窃案,被告人胡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到红安县高桥镇、城关镇等地村庄,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累计作案4起,盗得现金730元、黄鹤楼牌软珍品香烟5包,现金及财物折款人民币1055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拉车门盗窃是指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打开他人车辆车门,窃取车内财物的行为。生活中,类似通过“拉车门”作案方式实施盗窃的案件屡见不鲜,不法分子专门以停放的车辆为目标进而实施盗窃。
在此也提醒各位车主,下车时仔细检查门窗锁闭情况,做到“人不离车、离车必锁”,不要将现金、烟酒和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勿将车辆当做保险柜,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