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我院在县文化中心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秦某甲等五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xml:namespace>?xml:namespace>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秦某甲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段某某、李某某等人,携带液压钳、锤子、启子、撬杠等作案工具,先后到我县城关镇、杏花乡等周边乡村的村庄内,以“剪锁、套锁”的方式撬开农户上锁的牛栏门,盗窃耕牛39条,涉案总价值达32万余元。被告人秦某乙明知秦某甲等人所卖耕牛系非法所得的赃物,为牟利仍以低价收购,涉案金额为23万余元。 该案团伙犯罪涉嫌罪犯5人,其中2人曾因盗窃犯罪被判过刑。该犯罪团伙作案次数和盗窃耕牛数量均称得上是我县近年来最大的团伙盗窃耕牛案。其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院副院长李平辉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安平等出庭支持公诉。为使案件处理公正廉明,信服于众,庭审特邀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犯罪嫌疑人家属和部分受害人参加了旁听。 由于案情复杂,我院将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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