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营商办 时间: 2023-04-10 09:20 点击量: 431

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绿色通道”的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主要指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三类诉讼、执行案件。

第三条 建立立案“绿色通道”。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完备的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的立案审核、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移交相关审判执行部门等工作。

第四条 建立保全“绿色通道”。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实行优先保全。加快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核查,完善保全风险评估,灵活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 建立多元解纷“绿色通道”。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优先进行诉前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及时立案。立案后严格按照“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工作要求,由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专审团队进行审理。

第六条 建立送达“绿色通道”。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安排专人进行送达,能够采用电子送达的,优先采用电子送达。

第七条  严格审限管理。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原则上在2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原则上在5个月内审结,特殊原因需要延扣审限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建立执行“绿色通道”。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时应尽量缩短指定履行期间,加速实现胜诉方权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

 

 

                           2023年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