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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第一法庭
——七里坪革命法庭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13-10-11 00:00 点击量: 10830

   

在红安县七里坪镇和平街上有一座青砖小瓦,飞檐斗拱,明清时期的建筑,古时俗称南庙,共三重17间,前后院落别致,古色古香,这就是著名的“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所在地。
    1924
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后,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农民运动蓬勃兴起。董必武主持的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制定了《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同年424日,黄安县(后改红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成立。为保证《条例》的实施,七里坪地区农民协会按照董必武的指示,成立了七里坪革命法庭。法庭内设审判庭、合议庭、警备室三个部分,法庭人员全部由优秀共产党员组成,首任法庭主席为张南一,他是中国革命历史上最早的法官烈士。七里坪革命法庭管辖范围包括县城以北几个区。抓捕工作由农民自卫队和工人纠察队完成,革命法庭负责公开审理,依照《条例》作出判决。一般情况当庭判决执行,对于罪大恶极者,需呈报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批准执行。至6月底,七里坪革命法庭审理了吴惠存等一大批在黄安地区有影响的劣绅案件,经过审判惩处了反动派、土豪劣绅、土匪流氓等40余人,有力打击了反革命势力的嚣张气焰。革命法庭在开展审判的同时,又配合党组织领导全县农民向地主阶级开展经济清算斗争。审判工作与经济斗争、政治斗争的结合,促进了黄安县农民运动的深入开展。1927715日,汪精卫悍然背叛革命,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失败了。19283月,七里坪革命法庭因主席张南一的牺牲而停止活动。19302月,黄安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在七里坪革命法庭原址设立了新的黄安县革命法庭。法庭内设秘书股、审讯股、事务股、登记股等,街上到处设有检举箱。这一时期审判的重点是破坏鄂豫皖苏区生产和建设的反革命政治犯和经济犯。1931117黄安县更名为红安县,黄安县革命法庭也随之成为红安县革命法庭。这时期的法庭不仅处置不法分子的刑事案件,还处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调解民事纠纷。法庭主席由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闵丹桂同志兼任,她是我党历史上最早的一位女法庭庭长193210月,第四次反围剿斗争失败,红四方面军被迫实行战略转移,革命法庭也随军撤出七里坪。红军被迫长征后,留下来的党组织继续带领革命武装进行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继续用革命法庭的名义惩治凶顽,极大地打击了反对派的嚣张气焰,鼓励着革命群众的斗志。解放战争时期,这里又成立了红安县人民政府法庭,由时任县长马友才兼任庭长,直至全国解放。

1952年,红安县人民法院在原址设立了七里坪巡回法庭,1956年更名为七里坪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庭被迫停止工作。1973年,人民法院恢复建制,为了保护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人民法庭迁到了距旧址50远处的厂房内办公,至今已四易其址。

2004515,参加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首届年会的80多名专家参观该址后,一致认为七里坪革命法庭是我党历史上建立时间最早、内部机构最健全、审理案件程序最规范、影响范围最大的革命法庭,是“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是我党法学史上的一块丰碑,是我党历史上领导法制建设的范例,她为中国革命所作出的特殊贡献将永垂青史,永不磨灭。

如今的七里坪人民法庭的年轻干警正沐浴着“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春风,精神抖擞地战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线,该庭案件调撤率连续5年在80%以上,无上诉、上访案件;红安县人民法院连续9年无一干警违纪,无一冤假错案,先后有89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全院干警决心继承“中国革命第一法庭”法官先烈的遗志,在这块红色土地上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