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劳而获,贪图小利
做个“中间商”
帮助别人转账、提现
就能轻轻松松赚得“差价”
天上还有这样掉“馅饼”的好事?
注意!
这不是生财之道
而是犯罪
8月23日,红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等十一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2023年11-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等11人,明知帮助转移的资金系赌博、诈骗资金,仍提供银行卡予以协助转移,11名被告人从中获利200元-7000元不等。全案涉及诈骗金额合计12.9075万元,涉及出账银行流水21.1501万元
开庭审理
庭审前,审判长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件事实,并多次与合议庭成员进行讨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和法律适用准确,同时制定了周密的庭审预案。整个庭审过程思路清晰,有序引导公诉人及辩护人就犯罪事实、罪名进行了充分地举证、质证,庭审活动规范有序。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11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进行转账、提现等转移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判决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2.7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等11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本案中,这些参与“洗钱”的被告人,明知自己账户收取的钱款是他人实施诈骗所得的赃款,仍为蝇头小利所诱,向犯罪分子提供个人信息、银行卡、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协助其进行资金转移,充当犯罪分子的帮凶,使不少群众遭受财产损失,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切勿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身份信息等,不要抱有天上掉馅饼的思想,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法律红线,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