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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杏花法庭进监狱开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时间: 2017-05-12 10:53 点击量: 556

丈夫被刑事拘留,妻子诉请离婚。近日,我院杏花法庭法官赴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看守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

原告杨某某在武汉打工期间与被告周某某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16年2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6年4月18日,被告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看守所。周某某入狱后,妻子杨某某觉得婚姻走到了尽头,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向我院起诉请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为了及时对该案进行处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杏花法庭决定由承办法官专程赴被告周某某所在的监狱开庭审理此案。承办法官驱车到达周某某服刑的黄陂区看守所后,该看守所以周某涉案较广、金额巨大、影响较大为由,要求法官与当地法院联系并经其同意后方许可在看守所开庭,法官立即赶往黄陂区法院,经过该院刑事审判庭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后,得到了看守所的理解和支持,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在该案的调解初期,周某某抵触情绪很大,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首先安抚周某某的情绪,接着从亲情等因素入手,劝导周某某正确对待现实,鼓励他勇敢面对生活。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周某某逐渐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身陷囹圄,带给家庭的只会是伤害,为了妻子以后的生活,同意离婚。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做周某某的思想工作,鼓励其遵守监规,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释放。周某某深受感动,表示自己将认真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出狱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