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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时间: 2017-08-04 16:00 点击量: 809

近日,我院执行二庭通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和积极做协调工作,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规避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5月26日,吴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顾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碰撞,造成顾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吴某赔偿顾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88944.01元。吴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顾某某于2017年1月18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执行干警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吴某在含“阿里巴巴”、京东、公安部车辆、银行、证券等26家机构的财产信息进行了全面查询。查询反馈结果显示,吴某除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有3000余元的存款余额外,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吴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我院于4月17日向吴某发出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拘留期满后,吴某仍以经济拮据为由,分文未履行,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打算以此规避法院执行。

为有效执结该案,我院一方面作出了再次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执行措施的拘留决定书,另一方面与吴某的亲属联系,从情理法的角度作了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要求他们积极为吴某筹措款项,尽早履行给付义务。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力,吴某亲属找来吴某在政府工作的战友,为吴某出具了保证在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的书面担保,同时,请求法院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组织申请人进行执行和解。申请人得知法院的执行举措后,表示了解本案执行的难度也理解法院执行工作,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和解。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执行人吴某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顾某某73000元,自愿放弃余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吴某当庭履行了赔偿给付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