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红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导向作用的发挥,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体系,现发布一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关于王某申请执行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王某与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冯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合计77800元,借款到期后,王某经多次催要,冯某一直未给付。王某将冯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冯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77800元及逾期利息。
【执行情况】
判决书生效后,冯某仍迟迟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向红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履行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文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中。
【典型意义】
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和信誉,有力震慑了失信人,打击了各种妨碍、抗拒执行以及规避执行的行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