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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16-09-03 00:00 点击量: 633

   

今年以来,我院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促进社会和谐。近日,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使这一标的达100余万元的巨额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014211日,秦某某到县某楼盘接在此工作的妻子黎某某回家时,不慎从没有完工的楼梯口坠下而摔伤。先后在同济医学院、县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器质性智能损害—重度),一级伤残。黎某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建筑施工企业某房地产公司、出借资质证书的某建设公司及楼盘所有权人县某商会、楼盘承租人某饮食公司诉至我院。一审判决四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共计1058349.13元。

县某商会、某饮食公司不服该判决,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后,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6122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此案后,分管执行的院领导高度重视,与有关办案人员具体研究部署执行方案,要求办案人员讲究方式方法,尽快执行。办案人员不辞劳苦,多次前往被执行方做其思想工作。开始,被执行方负责人抵触情绪很大,一直不予配合。为了不使事态扩大,办案人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不厌其烦的给其公司的负责人宣讲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并让其体谅申请人的不幸,克服公司的困难,尽量想办法履行法律义务。同时讲明拒不执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被执行方被执行人员的这种顽强作风所感动,同意协商。执行人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由四被执行人分期赔付申请执行人1039816.90元,黎某某对本案余下的债权全部放弃追偿的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