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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杏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15-07-28 00:00 点击量: 414

   

 

 

  723,我院杏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的原告获得130万元巨额赔偿,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419凌晨,被告耿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撞到正在步行的原告尹某某,造成尹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尹某某伤残等级为级伤残。该事故经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耿某某负全部责任。被告耿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尹某某将车主彭某某,驾驶员耿某某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70余万元。

  杏花法庭受理该案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考虑到赔偿金额较大,以被告耿某某个人的经济能力难以承受,如果处理不妥,不仅影响到原告今后的治疗与生活,更会影响到以后该类案件的审理。为了案件顺利了结并有赔偿款项的可行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损失60万元,被告耿某某在已垫付原告住院期间治疗费40万元的基础上另行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当庭兑付了赔偿款,此案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