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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巧发力 快调五案促共赢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19-08-02 08:50 点击量: 1301

       建筑工程领域产生的纠纷通常涉案标的较大,后续执行困难。近日,我院审管办主任赵学焕借助诉前保全措施,促成5起建筑工程引发的矛盾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平均审理天数16天。

       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与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等四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县某建材公司向四被告提供混凝土、商矼等建筑材料,因货款纠纷陆续诉至我院。依原告申请,我院先后对四被告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查封等值财产等诉前保全措施,以防止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不能。四起案件原告相同,案由同类,为提高审理效率,赵学焕决定于同日开庭审理四案。庭审中,教育被告谨遵诚信经营基本要求,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维护良好商业信誉。四起案件均当庭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湖北某包装有限公司拖欠武汉某工程公司工程款48万余元,我院于7月24日依原告申请对被告采取冻结账户资金的诉前保全措施,赵学焕在送达应诉法律义务之时即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信互利,原被告很快达成合作共赢的思想共识,被告积极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重获原告的信任,达成和解协议,并同意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使得被告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案件在6个工作日内即告结案。

       诉前保全措施的运用,有效预防被告逃废债务,促使上述五案提速化解,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有力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影响被告生产经营,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