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一站式执行事务服务窗口的
实施办法
打造“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是红安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提升执行事务质效的重要创新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执行事务中心分设执行立案,执行查控、案款发放、执行接访4个窗口,集约化办理执行立案、网络查控、首次约谈、信用惩戒、恢复执行、执行委托、司法救助、信访接待、案款发放等执行事务,旨在实现“业务一站式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
第二条 案件流程节点透明化,执行进度一站式公开。深度推 行执行流程信息公开,实时推送执行程序进展。利用移动公司短信平台实时将案件受理、执行通知、失信限高、查封冻结强制措施、评估拍卖、案款划扣与发放、案件结案等执行节点向当事人公开,实现案件受理后48小时内完成执行文书送达,推进执行程序或采取执行措施后24小时内完成信息告知,保障涉案企业与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执行工作高度流程化,执行事务一站式办理。致力于打造“规范、阳光、高效、便捷”的综合执行服务平台,提供自执行立案到案款发放的一体化全方位服务,提升执行效率,充分压缩办案时间,有效回应群众“执行材料不知晓、执行法官人难找,执行进展难了解、案款发放不及时、涉执信访无人应”等急难愁盼问题。
第四条 信访接待高效化,诉求“一站式”回应。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设立执行接待窗口及信访接待区,建立执行法官执行事务中心轮流值班接待制度,接访负责人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若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进行信访登 记,责令相关承办人认真办理、限期回告。坐班执行法官负责与涉案企业及人民群众沟通执行事务、通报执行进展、收转材料、答疑解惑、程序指引等工作,实现信访诉求“一站式”回应。
第五条 终本案件管理规范化,财产线索"一站式"核查。执行事务中心专人负责当事人来访来询登记、财产线索登记等,积极引导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审查并答复,能够有效解决终本案件后续执行不力,无人跟进、无人处理等一系列问题,保障终本案件后续管理有秩序,实现终本案件财产线索“一站式”核查。
第六条 执行工作实现全流程公开,依托移动微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实现立案网上申请、文书网上送达、节点网上公开。
第七条 涉农民工工资、涉人身损害赔偿、涉企业案件申请执行的,开辟绿色通道当天立案,其余案件于收到执行立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八条 对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的,于7个工作日内启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财产符合处置条件的,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30日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第九条 禁止超范围、超标的查封。为当事人提供议价、定向询问、网络询价等低费用、高效率的参考价确定方式。
第十条 执行款入账后具备发放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
第十一条 对涉民生、侵权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涉民生案件去,依法为申请执行人办理司法救助。
第十二条 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调查、查控情况、执行过程等;申请执行人提出了被执行人名下明确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未经核实不得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信访接访即办,反映本院办理的执行案件的,于15日内将初步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
第十五条 执行工作投诉电话全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施行过程中若与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准。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