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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16-06-20 00:00 点击量: 472

   

近日,我院执行一庭和解执结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143月,陈某某受雇于湖北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红安项目部,从事红安县县城街道清理卫生工作。在工作中因避让行驶的自行车而不慎摔倒受伤,导致陈某某九级伤残。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共计144763.36,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系涉民生案件,应优先快速办理,当即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经多种方法和途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为尽快帮助受害者执行到位,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耐心地明理释法,希望双方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相互体谅、互相包容。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被执行人先行支付5万元赔偿款,余款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