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童上课期间被同学误伤,案件执行遭遇重重困难。在“红色风暴”执行大会战中,我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这起“骨头”案。
女童不幸致伤残余某某系红安县某幼儿园的1名学生,2014年9月的一天,余某某和往常一样到学校上课,不幸突然降临到这个刚满6岁的女童身上:同学刘某削笔时不小心将坐在其右侧的余某某右眼划伤,余某某被送至县医院检查,同日转至武汉市同济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幼儿园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用29594.45元。
法院判决护权益 因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余某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刘某及幼儿园诉至我院,要求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我院依法作出了判决,由被告刘某的父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5143.30元,幼儿园赔偿其它损失。幼儿园如期履行了赔偿义务,刘某父母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执行陷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副局长熊晓波数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刘某之父)长期外出务工,被执行人叶某某(刘某之母)一人在家照顾女儿上幼儿园。虽经执行干警多方做工作,叶某某均以丈夫工作繁忙无法回家,且家庭收入很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后经多次协调,均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6年腊月,熊局长再次登门劝诫,叶某某送来了2000元标的款后,分文再未支付,案件至此陷入僵局。
因案施策促执行 在今年开展的“红色风暴”执行大会战中,执行干警经走访调查获悉,叶某某与其夫感情较好,遂决定以此为案件突破口,制定了执行工作方案。9月29日,等来了执行的良机:叶某某公婆到访。接到举报的熊局长带领执行干警迅速赶赴被执行人家,向其公婆介绍了案件情况、对申请人造成的伤害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他们积极协助作儿子的思想工作,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宣布了对叶某某予以拘传的决定,将其带至红安法院羁押。在执行干警情理法并重的强大攻势下,叶某某及其公婆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某,告知了这一情况。刘某某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迅速汇来了筹借的款项,并对余款出具了书面担保。12月14日,叶某某送来最后一笔标的款,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我院既坚持人性化执法,没有简单地对叶某某一拘了之,也突破固化思维灵活执法,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展开强大攻势,同时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案件成功执结。该案是我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