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选聘流程,现对拟录用为红安现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组织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红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反映(受理地点:红安县城关镇发展大道9号,受理电话:0713-5181048,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提出对拟录用人员、组织的异议必须实事求是,反映情况问题必须有依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的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我院将对反映人的所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格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处理,并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人反映的情况、问题影响录用的,我院将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情形的,我院将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特邀调解员(排名不分先后)
特邀调解组织(排名不分先后)
红安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