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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法庭-依法审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时间: 2017-08-04 16:05 点击量: 828

村干部六年讨要村集体垫付的资金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近日,我院杏花法庭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原告李某某在红安县某村任财经主任期间,为该村垫付各项费用49745元。该款通过村级债务及三资清理予以确认后,李某某多次找该村村委会讨要该款及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均未果,遂于2017年1月10日诉至我院。

受理该案后,杏花法庭庭长夏晓鹭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而李某某为讨要该款已耗时六年之久,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促使李某某树立起对法治的信念,要求全庭干警参与,将调解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尽最大努力以调解方式化解该案。主审法官通过分别登门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共同做工作等方式,进行了多轮调解。但因该村村委班子几经调整,且村集体经济非常困难,该案未能调解成功。

杏花法庭于5月5日依法对该案作出了由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9745元及利息的判决,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诉息判,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司法途径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