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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规避执行 部门联动彰显威力

时间: 2017-08-04 16:13 点击量: 796

被执行人长期外出务工规避法院执行,近日,我院在两地公安机关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程某某诉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程某某应支付吴某某经济帮助3万元,退还吴某某赠与的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因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吴某某于2017年1月24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我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就外出务工且未留下联系方式,执行干警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财产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多次到被执行人父母家中及该村村委会调查走访,均无功而返。案件至此陷入“死胡同”,为尽快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务工地址及执行线索,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7月2日,公安机关向我院通报了被执行人在沙市出现的执行线索。鉴于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的情况,我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拘留决定。执行干警连夜赶赴沙市,次日凌晨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顺利将在某酒店入住的程某某控制住,向其释明法院对于规避执行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宣布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的决定,并将其带回红安。至此,程某某才意识到我院对于案件执行的坚决态度,躲避、抗拒执行均没有出路。辩称因缺乏工作技能外出务工仅能勉强维持生活,目前没有履行能力。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力,程某某立即通过电话与其在我县七里坪镇某村务农的兄长联系,其兄为程某某出具了先行支付5000元及三金,余款分期支付的书面担保,并如期履行了首批付款义务。

此前对法院执行工作颇有微词的申请人吴某某之父说:“以前,不了解法院执行工作,总认为在法院赢了官司,替我执行到位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通过我家这个案件的执行,我看到了执行法官的辛勤工作,理解了法院工作的难度。感谢共产党领导的政法队伍,为我们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