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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董必武“依法办事”理念形成及历史意义

来源: 不详 时间: 2013-05-13 00:00 点击量: 1661

论文提要:董必武“依法办事”理念的形成是家大规严、出洋学法、亲手制法、践行法治、主持新中国政法工作给以播种、启萌、孕育、成型、催生的结果。是他长期从事革命斗争的历史总结,是其法学思想的核心。其含义是“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其精髓是“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其重点是“依法治官”“依法行政”;其历史意义概括为是我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策的前提;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发展的保障;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证。



作为共和国缔造者中唯一一位出国专修过法律并极力主张法治的第一人,董必武在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言时,就提出了“依法办事”的理念,得到了与会者的共鸣并写入了党的“八大”决议,成为了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留给我们的重要思想财富和政治财富。


董老的“依法办事”理念,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有法可依。需要快速制订国家较完备的法律。二是有法必依。一切国家机关和个人都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他重点强调“依法办事就是清除不重视和不遵守国家法制现象的主要方法。”「1」


笔者认为,董老“依法办事”理念的精髓也是两个方面:一是“限制权力”;二是“保障权利”。“限制权力”就是用人民的意志形成的法律限制组织和掌握权力的个人滥用权力,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造成不必要的人为损失。“保障权利”就是用国家意志形成的法律固定下来保证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董老提出“依法办事”理念并写进党的“八大”决议后,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从而导致了权力的滥用和权利的被随意侵害,使中国“动乱”了十年,社会经济倒退了远不只十年。上至国家主席下至普通公民都深受其害。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改革开放已取得重要成果、我国的综合国力已大大提高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在开始形成的今天,我们重温董老的“依法办事”理念有着深远历史意义。下面我就董老的“依法办事”理念的形成及历史意义作以浅析。


一、董必武“依法办事”理念的形成


1、 家大规严给其“依法办事”理念以播种


董必武,原名贤琮,又名用威,号壁伍,从事革命活动后改名必武。他1886年3月5日诞生于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城南街一个穷教书先生家里。他祖父董其元生他父亲董基文等八男一女,董必武出生后,全家大小近30人在其祖父死后,由其做酱园生意做不下去的大伯父董基浚主持家务,全家人和睦相处,得益于一套严格的家庭管理制度。「2」长幼序次、财务管理、住房排列、兄弟排序、妯娌相处、家教礼仪、对外应酬、婚丧嫁娶等都有详细而又严格的规定。在家庭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供他一人外出读书而无一人有争议,就可想而知。


生活在这样一个家庭,循规蹈矩,严格的家庭管理制度带来管理上的好处,从小映入了董必武脑海,按规矩办事相得益彰的生活他终身不忘。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3」”,由国及家,由家及国,国就是一个大家。没有统一的法则,没有大家能共同遵守法则,这个国家是不可能管理好的。董必武从小在这样一个大家庭的管理中度过,受依规办事教育,为他后来治国萌生“依法办事”理念播下了种子。


2、出洋学法给其“依法办事”理念以启萌


1914年1月,董必武在参加孙中山策划的武装讨袁“二次革命”失败后,得到朋友的帮助,东渡日本,考入东京神田区日本大学法律科,系统学习了日本的法学思想,提出了“我们中国也需要建成一个有法度的国家”的主张,得到了正亡命日本的孙中山的首肯,并提出袁世凯同日本签订的《二十一条》违法,在日本带领留日学生掀起了反袁浪潮。「4」


我翻阅了关于董老的大量书籍,并再一次到红安鄂豫皖革命纪念园董必武纪念馆和位于红安县城民主街的董必武旧居及红安县文物局查阅资料,均没有找到关于董必武在日本学习法律的详细记载,只有他在日本学习法律的一年多时间里追随孙中山革命,参加中华革命党,组织留日学生反袁,奉孙中山之命于1915年6月和张国恩一起归国的叙述。


然而,董必武出洋学法一年又四个月,是我党第一代领导人中唯一一个系统学习法律的开国元老。他通过系统学习法律,对法的来源、用途,法的制订、修改、终止,法的价值、作用及意义有了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在脑海中当然地留下了法的印记,为后来“依法办事”理念的形成以启萌。


3、亲手制法给其“依法办事”理念以孕育


1915年,董必武两次在家乡入狱,亲历了北洋军阀伪法统的黑暗。那时,为了策动驻守武昌南湖的炮兵团团长李俞友反袁,因布置不周,起事计划泄露,处境异常危险,不得不暂时潜回黄安老家。被叛徒告密,董必武被反动知县逮捕入狱。


后来由于陈逵九等黄安知名人士上下疏通,三个月后,得以保释回家,但仍受反动当局严密监视,不准出城。同年12月,袁世凯为加紧防范革命党人反对他称帝,命令各地爪牙大肆搜捕革命党人。黄安反动知县接到密令后,再次将董必武逮捕。监禁在黄安监狱,使董必武受尽了伪法统之苦。


1917年2月11日,董必武离开武汉到日本参加东京神田区日本大学法律科毕业考试。回国后,在武昌创办律师事务所,承办第一个案件获得胜诉,在社会上赢得了声誉。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董必武根据组织决定在湖北全省负责领导******的创建工作,他在《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一文中着重阐述了《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是国共合作的政治纲领,是创建革命法律的指导方针。为支持农民运动,他领导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审判土豪劣绅暂行条例》;为了与反动分子作斗争,他参与制定《国民政府******条例》;为了同帝国主义作斗争,支持武汉人民收回英租界,他参与制定了《汉口第三特别行政区市政局条例》,此条例是我国最早制定的特区管理法规。 1927年4月,******湖北省黄安县党部依照他的指示成立了七里坪革命法庭,法庭人员全部由共产党员组成,共产党员张南一、邹香山先后任庭长,使这个法庭成为“中国革命第一法庭”。「5」


在此期间,董必武从身受伪法统之苦到创建律师事务所用法解决问题;从亲手制法到指示建立革命法庭,在他步入革命的道路上就与法结下了不解之缘,特别是他亲自领导制订法律,给“依法办事”理念形成以孕育。


4、践行法治给其“依法办事”理念以成型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黄麻特委,以董必武名义出布告、发传单,号召群众,举行了著名的黄麻起义,建立了鄂豫皖边区第一个红色政权和第一支革命军队。


1932年夏,董必武受****临时中央派遣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首府瑞金,任红军大学上级干部队政委。1934年在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和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和工农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2月,他又被委任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随后任最高法院院长。他对严明党纪和革命法制十分重视,提高了人民法制的威力,维护了根据地的革命秩序。


1935年11月,党中央在瓦窑堡恢复中央党校,任命董必武为校长。他处理陕北地区肃反扩大化错误,平反了许多冤案,解救了刘志丹等许多好同志。1936年,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使边区的各项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得到了大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董必武同周恩来、叶剑英、秦邦宪一起组成****中央代表团进行国共谈判,他巧妙利用谈判制定的法律文件,同******反动派作了坚决的斗争。如1939年6月,蒋介石密令******第二十七集团军派兵突袭新四军设在湖南平江嘉义的留守通讯处,制造了“平江惨案”,杀害该处负责人涂正坤、罗梓铭等干部6人、家属4人。董必武代表****中央向******严正提出:为遇害烈士雪冤;以国法严惩凶顽,有力揭穿了******反动派****和准备投降的阴谋。“皖南事变”后,他同毛泽东等7名参政员致电******参政秘书处,提出******反动派制造“皖南事变”违法,拟订了“皖南事变”之善后处理办法12条,要求取消1月17日反动命令;惩办皖南事变祸首何应钦、顾祝同、上官云湘三人;恢复叶挺自由,继续担任新四军军长等。由于******未接受这些条件,我党参政员拒绝出席这次国民参政会,粉碎了******顽固派妄图利用这次参政会粉饰太平,以挽救其政治危机的阴谋。1945年4月至6月,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了联合国成立大会,讨论和制订了联合国宪章。******慑于人民的压力,不得不接受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董必武出席了这次会议,代表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人民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这是我党第一次在国际法上签字,被载入史册。董必武巧妙利用取得的这一国际法地位,发表了《中国解放区实录》一书,向全世界系统地,全面地介绍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争取了华侨和各国人民对我国抗日战争的同情和支持。


1947年4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任命董必武为华北财办主任。他亲自拟定了《华北财经办事处组织规程》,这是我党制订经济法的有效尝试。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董必武被选举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他在此期间,开展了新中国未来宪法的有效试验,并创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来维护新的社会秩序。在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上,他提出建立人民的法典与健全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央指示,颁发了《废除******法统及其<六法全书>和一切反动法令的训令》。还亲自领导司法部门举办司法干部训练班,帮助司法干部确立革命的法律观点,批判旧法思想,总结人民革命政法工作经验。为了促进中国的法学研究,他还发起建立了中国新法学研究会,并当选为领导人。他的法学思想在华北地区广为传播,为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这一期间,董必武从任我党中央革命根据地临时最高法庭庭长、最高法院院长亲自主持审判工作,妙巧利用谈判制订的法律文件同******反动派作斗争,参加联合国成立大会,参与讨论和制订联合国宪章,亲自参与制订我党在华北新生的人民政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发废除******法统的法令,使他在主持新中国建立国家的试点工作即华北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时,对“依法办事”有了更全面、更客观、更具体、更深入地认识,也在此实践中使其“依法办事”理念成型。


5、主持新中国政法工作给其“依法办事”理念以催生


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那时,新中国百废待兴,他首先派政法委员会干部到北京、山西、察哈尔、河北等省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就新中国的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提出方案。


这一期间,董老直接参与了《共同纲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各项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随后又直接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其它重要法律的制定。为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日趋完备,他不遗余力地通过政法学会等渠道,广泛收集和研究世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各国的刑事、民事法典,同时对我国建国初期的法制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亲自指示法院等机关,从全国搜集、整理大量的有关惩治******和其他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为制定我国社会主义刑法、民法和诉讼法等基本法典作了充分的准备。


1956年9月,董必武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言时,正式提出了“依法办事”的著名论断。他说“我们反对一切随便不按规定办事的违法行为。今后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那些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仅要教育他懂得法律,还要教育他遵守法律。”「6」


综上所述,董必武“依法办事”理念的形成,是他从小就受家规启蒙、青年时期出洋学法、以后从事革命事业的漫长生涯中,与法结缘,在长期的政权管理中得出的历史总结,是他法制思想、理论的精华体现,为我们党和国家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和政治财富。


二、董必武“依法办事”理念形成的历史意义


董必武和其它老一代领导人一起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在革命的道路上,董必武又从事了革命法学的专项研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的奠基人。虽然在他的有生之年没看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国策实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但他的“依法办事”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为我们今天保障改革开放取得成果、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1、是我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策的前提


结束“十年动乱”后,人们在思考怎样才能实现大乱到大治?怎样才能使“十年动乱”的人间悲剧不再上演?怎样才能确保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董必武的“依法办事”理念就成了最好的答案。于是,在一大批从事司法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的推动下,1997年,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庄严宣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接下来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依法办事”理念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策的前提,“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国策是“依法办事”理念的传承和拓展。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做到的是要“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的重点是要依法行政。现在一提“依法治国”,就有人分而解之,于是“依法治省”、“依法治县”、“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似乎“依法治国”就只是“依法治民”。笔者认为,“依法治国”,先要依法治官。只有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机构,我们的干部带头守法执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从而带动全民遵法守法,“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


2、是我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依法办事”首先就要有法可依。没有法律及体系 ,“依法办事”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董必武“依法办事”理念深入人心推动了我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策的形成,从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3、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发展的保障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综合国力大大提高,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如果不“依法办事”,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保障,改革开放就不可能顺利进行,外部的资金、工业项目、技术、人才不可能顺利引进,我国潮涌般的产品不可能顺利地打入世界市场;我国的经济不可能象今天这样快速发展。“依法办事”,是搞活经济的保证,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发展的保障。


4、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证


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限制权力,防治腐败、惩治腐败和铲除腐败。才不至于重蹈“十年动乱”的覆辙。才能减少和杜绝摸着脑袋拍板的事件发生,从而减少人力、财力及社会资源的重大损失。才能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使我们的国家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保障权利。才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才能保证我们的国家长治久安。


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有效地理顺各种社会关系,调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协调解决社会各种矛盾和纠纷;才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从而全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为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党总支书记)







注释:


「1」《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488页


「2」《董必武传记》第2页


「3」刘媛媛演唱的歌曲《国家》中的歌词


「4」《红安两百将军传》董必武篇。此文中董必武的生活足迹


绝大部分资料均来源于此。


「5」2002年5月16日,参加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


会首届年会的50多位专家学者参观七里坪革命法庭后一致认为


是“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他们称此次参访为“朝圣”,中国法学


会副会长孙锺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国华、****中央文献研究


室研究员杨瑞广等还专门提词,笔者本人参加了这一活动。


「6」《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4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