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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的说明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9-09 10:27 点击量: 4515

红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红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红安县人民院负责审理红安县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及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安县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0个职能机构,下辖杏花法庭、七里法庭、华河法庭、永河法庭、占店法庭、上新集法庭、八里法庭、高新区法庭等8个基层法庭。

第二部分红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903.5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8.27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增加,二是“两庭”建设(修缮)经费(占店人民法庭建设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 3903.52 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 128.27万元,增长 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903.52 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 3903.52 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 128.27 万元,增长 3.4 %。其中:基本支出   3269.75 万元,占本年支出83.8 %;项目支出633.77万元,占本年支出1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3903.52 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28.27 万元,增长3.4 %。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导致审判支出增加,二是“两庭”建设(修缮)经费(占店人民法庭建设资金)增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903.52万元,比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 128.2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相比2020年年度,调增了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增加了“两庭”建设(修缮)经费(占店人民法庭建设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3.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7.86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相比2020年年度,调增了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增加了“两庭”建设(修缮)经费(占店人民法庭建设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3.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支出 3708.22万元,占 95 %。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和其他法院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3万元,占5%,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事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774.7万元,支出决算为390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982.71万元,支出决算为 307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0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省财政厅年中追加下达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经费;二是省财政厅年中追加下达办案业务经费;三是年中追加下达了信息化工程建设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下达了信息化工程建设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18.69万元,支出决算为45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下达了办案业务专项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77万元,支出决算为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95.3万元,支出决算为1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69.75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30.4万元,减少了0.9%,其中:

人员经费298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85.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65.29万元,完成预算的110.7%。较上年增加    4.41万元,增长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将公务车购置费用放到了资本性支出里,导致预算数偏低。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和油价逐年上涨,车辆运行成本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  6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20.2%;较上年增加1.88万元,增长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将公务车购置费用放到了资本性支出里,导致预算数偏低。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油价上涨,车辆运行成本增加;二是案件数逐年上涨,车辆运行增加,维护费用增加。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37.8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保险费用。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2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预算的57.8 %,较上年增加2.53万元,增加94.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有所好转,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有所增加,其中:

本年无外宾接待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2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开展公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主要是开展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参加会议、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58 个,58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院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8.45万元,减少21.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9万元,水费7.5万元,电费19.95万元,邮电费9万,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福利费4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院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9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3.6%。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院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506.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4.9%。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

我院2021年年度收入预算390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03.52万元。支出总预算3903.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基本支出3269.75万元(人员经费2984.19元,日常公用经费217.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51万元),项目支出633.77万元。

主要产出和效益:全年受理各类案件6685件(含旧存),结案6464件,结案率96.69%,审判执行综合绩效排名全市法院第二,与历史最好成绩持平。刑事审判团队以100%的结案率,创造全市法院刑事审判的新记录。用心用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出为民办实事八项承诺组织党员干警深入社区、学校、村组,开展结对共建、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卫生大扫除等志愿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通网上交退费平台,成立e中心电子送达专班,推动诉讼事务全流程网上办理,通过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立案 464件、跨域立案16件,让当事人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利用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和推进《民法典》实施制定《司法助力乡村振兴24条措施》,畅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排期开庭、审理的各个环节,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地点,以保证生产不受影响。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418.69万元,执行数453.3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本年度共受理各类案件6685件,结案6464件,结案率96.7%,审判执行综合绩效排名全市法院第二,与历史最好成绩持平。刑事审判团队以100%的结案率,创造全市法院刑事审判的新记录。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过高,导致实际调解撤诉率与目标值有差距;执行案件数量增加,且执行难度大,导致实际执结率较低;软件更新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文书上网率较低。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与培训力度,深化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2.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11万元,执行数13.4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 按照最高院“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目标要求,实现审判业务数据全省法院集中、各审判场所被告人在法院羁押场所全程录音录像并监控、实现法官审判支撑网络千兆到桌面及实现数据集中汇聚和司法公开等目标。全面实现了全省法院网络全覆盖、应用全覆盖、数据直提、案件直查、信息共享、资料共查的良好局面,有效加强了审判管理,规范了审判行为,提高了审判质量,促进了队伍建设,降低了司法成本,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积极发挥了信息化在司法审判、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便民及司法公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两庭”建设(修缮)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77万元,执行数77万元,完成预算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完善两庭办公环境,树立法院威严和权威的形象。保证审判庭和法庭正常运转,为做好司法便民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机构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部门预算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严格执行绩效目标申报、大力探索事前绩效评估、加强事后项目绩效评价,严格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结合实际情况,完成并准确地批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做到决算与预算相一致。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故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中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各种非诉讼执行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收入决算表.xls

3支出决算表.xls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9_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2021年度绩效自评公开(红安法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