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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移服务关口 诉前快调纠纷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19-04-05 11:00 点击量: 566

    “谢谢孟院长亲力亲为、不厌其烦做工作,让我在打官司之前就领到了工程款!”在起诉前夕领到工程款的谢某某喜不自禁,连声向党组成员、副院长孟青道谢,这是发生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又一幕真实场景。

    谢某某受托为秦某某装修汽车行,双方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秦某某口头承诺待装修完工后支付谢某某装修款。此后秦某某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经核算,秦某某应支付谢某某9.3万元装修款。核算结束后,秦某某突发疾病住院治疗,秦某某之妻于当日出具一张欠条,承诺于正月十五付清款项。未料到付款期届满后,秦某某不仅不还款,还态度恶劣,对谢某某进行辱骂。故此,谢某某请人代写了诉状,怒容满面地来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欲与秦某某对簿公堂、讨回公道。

    作为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孟青对立案工作倾注诸多心血,主动前移服务关口,经常到诉讼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来访。由于他曾在基层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多年,熟谙红安风俗人情,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无数次打开群众心结,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得知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孟青先行做谢某某的稳控工作,引导其相信法律、理性维权。待谢某某冷静下来后,他电话通知秦某某迅速赶来我院。调解中,孟青向秦某某释明了法律规定,教育其守法诚信经营是亘古不变的经商准则,是为人立身的根本要求,劝导其珍惜良好商誉,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在孟青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秦某某愧悔交加,当即表示尽快筹款了结此事。次日,秦某某即付清工程款,这起一触即发的矛盾纠纷悄然化解于诉前,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