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我院上新集法庭到襄阳监狱巡回审判一起离婚案件。并在监狱管教干警的协助下,成功调解该案。?xml:namespace>?xml:namespace> 许某与刘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也无共同财产。2013年12月刘某因盗窃被判入狱,现在襄阳监狱服刑。许某于2015年3月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刘某正在服刑,如贸然判决离婚,会导致其情绪上的波动,不利于日后的改造。遂决定赴监狱巡回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主审法官在管教狱警的协助下,将原、被告安排在监狱内一间教室直接面对面开庭,并积极开展诉讼调解。但刘某表示需要时间考虑。庭审后第二天,主审法官再次对原、被告进行入情入理的调解,并着重做好刘某的思想工作,劝其安心改造,并帮助其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同时向监狱方面争取同意让原、被告再次会见。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刘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妻子,同意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字。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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