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工在我县提供劳务时摔伤致残,雇主在法院宣判前外出打工规避执行。近日,我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xml:namespace> 2014年3月18日,河南省新县农民刘某某替我县七里坪镇紫云乡农民张某某从事扛树装车工作,不料车上的树木滑落砸到刘某某的头部,致其重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某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9823.30元。我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3238.69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张某某在一审开庭后,就外出打工逃避执行,判决书由其弟代为领取,刘某某也无法向法院提供任何执行线索,执行干警数次去该村亦未能找到张某某,此案的执行陷入僵局。9月7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村时,从村民处得知张某某刚回村但因事外出,遂将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并用执法记录仪拍录存档。在准备离开时,碰到了买米归来的张某某。张某某主动请求和解执行,希望申请人能免除部分赔偿款。经过执行干警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张某某于9月11日当庭给付刘某某人民币10000元,余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