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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上新集法庭成功调解离婚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 2017-05-12 10:57 点击量: 578

近日,我院上新集法庭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以及运用“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法,成功调解两起被告系违法犯罪人员的离婚案件。

巡回法庭开到外省戒毒所   成功调解瘾君子离婚纠纷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汪某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5月28日登记结婚,2013年12月10日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2008年被告汪某因贩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汪某服刑期间,其妻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经我院调解,吴某某愿意再给汪某一次机会,撤回了对汪某的起诉。汪某刑满释放后,夫妻共同在县城跑运输,汪某因酒驾被交警扣押了驾照,汪某在家照顾小孩期间因心情烦躁,染上了毒瘾,并经常把殴打妻子。2017年2月,汪某在河南省驻马店市吸毒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进行为期两年的强制戒毒,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其妻于2017年3月22日再次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上新集法庭决定远赴汪某所在的戒毒所巡回审判此案。承办法官先通过电话对汪某进行了庭前调解。庭审中,再次对汪某释法析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汪某对自己行为给家庭带来的危害感到非常愧疚,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意与吴某某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与吴某某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准确界定争议焦点   成功调解离婚纠纷

原告杨某与被告祝某某于2012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9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杨某于2017年3月14日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被告祝某某表示同意与杨某离婚,但就其132000元的债务产生严重分歧,认为该债务为经商所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休庭后,法官通过大量调查,核实该债务是被告为与原告表弟一起从事传销,向亲友举债共计132000元。被告多次带人到原告处吵闹,要求原告承担该债务。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法,该债务系非法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协调,告知其对该债务有一定责任。通过承办法官情理法并重的思想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了原被告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归被告所有,债务由被告个人承担的离婚调解协议。

2016年以来,我院上新集法庭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不断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一年来,受理离婚案件53件,调解28件,调撤率达52.83%。既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