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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人生】人民司法从这里走来

来源: 红安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5-29 14:17 点击量: 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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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长胜街南端,有一座青砖黛瓦、飞檐斗拱的明末时期建筑,原为当地人供奉的寺庙,俗称南庙。山海变迁、斗转星移,这间普通民房仍悄然展示着94年前共和国人民司法的雏形,承载着共和国的法治历史记忆。这就是著名的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遗址。



人民司法从这里走来:播撒了共和国法制最早的种子



94年过去,七里坪革命法庭灰色砖墙上的那面象征苏维埃政府的“犁头旗”依然格外醒目。鲜红的犁头图案,代表了当时轰轰烈烈的农民革命运动。

1924年,中国共产党主导的农民运动蓬勃兴起,土豪劣绅纷纷勾结军阀势力,残酷迫害农会干部,千方百计破坏农民运动。在农民运动已成规模的湖北省,发生了活活烧死农会干部及农友惨案,激起全省农运干部的公愤,纷纷要求湖北省政府严惩凶手。时为中国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毛泽东同志密集考察农民运动,极力推动农民运动立法,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土豪劣绅必须以革命手段处理之,必须有适应革命环境之法庭,最好由农民直接行动。”促成《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颁布。

1927年4月,七里区农民协会按照董必武的指示和“两个条例”精神,成立了以审判土豪劣绅为主要职能的七里坪革命法庭。这是历史上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的最早的革命法庭,法庭的执法办案有着鲜明的无产阶级、劳苦大众色彩,为共和国法制建设播撒了最早的种子。

2002年5月16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首届年会与会专家参观了七里坪革命法庭后均赞叹不已,称其为“中国革命第一法庭”。

2020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参观“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后,深情表示:“人民司法从这里走来,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承革命传统,发扬优良作风,牢记群众路线,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践中践行使命、体现担当。”对“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历史地位以及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历史价值予以高度肯定。



司法制度在这里萌芽:奠定了共和国法制的坚实基础



法庭正门两侧悬挂的“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牌匾,为古朴、深沉的古建筑增添了一抹亮丽的色彩,折射着法治的进步,镌刻着共和国法制前行的足迹。94年来,法庭的外观没变,内部摆设没变,几百平米的房子里,设有审判厅、合议厅、羁押室等。审判席后方的正中央,悬挂着红色的“犁头旗”,两旁分别摆放着大刀和红矛枪,居中摆放的审判桌、两侧的原被告席与现代审判庭布局并无二致,当中还错落有致摆放着七八张条凳。这些,共同见证了中国法制史上的许多个“第一”。

早期的七里坪革命法庭名义上由国民党党部管理,实际上,法庭人员全部由共产党员组成,一位以打鼓说书宣传革命的名叫张南一(原名张香奎)的人,当选为法庭首任主席。他们白天在法庭办公,晚上到各地发动群众起来革命,为即将开展的黄麻起义积蓄力量。法庭内设审判庭、合议庭、警备室三个部分,由七里坪地区农协负责审判工作。管辖范围包括县城以北几个区。抓捕工作由农民自卫队和工作纠察队完成,革命法庭负责公开审理,依照《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作出判决。一般情况当庭判决执行,对于罪大恶极需要处决的,呈报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核准后执行。法庭主席张南一上任后的第一案就是公开审判他的亲舅舅(系土豪劣绅),判决公平正义,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

而不甘心就此覆灭的黄安县土豪劣绅,对农民运动进行猖狂反扑。箭河地区的大土豪、大恶霸、大讼棍吴荟存,诽谤农会、咒骂农友,暗杀农民干部及其家属,破坏革命武装,严重阻碍该地区农民运动的发展。湖北省农协第一次全省代表大会期间,董必武以国民党湖北省党部的名义发出“依法惩处吴荟存”的指令,并派员前往处理。逮捕吴荟存将其游乡示众后正法,在黄麻两县造成很大影响,鼓舞了人民群众的革命斗志。至1927年6月底,七里坪革命法庭会同农协、工会组织及时审判惩处了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等43人,有力打击了反革命势力的嚣张气焰,回击了当时国民党右派叫嚣农民运动“过分”“过火”的言论,给农民运动的发展以法律的武器。

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悍然背叛革命,轰轰烈烈的农民革命运动失败了。1928年3月,首任法庭主席张南一因叛徒告密英勇牺牲,七里坪革命法庭也因此停止活动。

1930年2月,黄安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在七里坪革命法庭原址设立了新的黄安县革命法庭,红色的“犁头旗”再一次飘扬在庄严的法庭上。法庭内设秘书股、审讯股、事务股、登记股等,街上到处设有检举箱。这一时期审判的重点是破坏鄂豫皖苏区生产和建设的反革命政治犯和经济犯。1931年11月7日,黄安县更名为红安县,黄安县革命法庭随之成为红安县革命法庭。这一时期的革命法庭机构健全、程序规范、人员充足、执法有据。由于七里坪地处鄂豫交界,当年长胜街上商贸十分兴隆,从南到北仅经营粮油的漕行就有30多家,当时人称七里坪为“小汉口”,称长胜街为“六渡桥”。发达的商贸引发众多民事纠纷,法庭审判类型遂由单一的刑事案件扩展至民事案件,并创设调解制度,苏区审判更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查清案情,迅速及时地处理案件。

在革命法庭陈列馆的众多展品中,一张写有密密麻麻文字的纸张格外受人关注,发黄的纸张虽有部分残破,但字迹依然清晰。这是一份由时任法庭庭长闵丹桂于1932年7月签发的处决反革命罪犯的“黄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布告”原件,现为国家一级文物。这份布告,也是革命法庭依法公开审判的具体见证。

而七里坪革命法庭设置的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产生了公诉的雏形;审判合议、公开审判、辩护制度、人民调解、当庭宣判、死刑复核等我国法治体系中独具特色的很多制度原则,都能够从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司法实践中寻找到源头。

1932年10月,红四方面军实行战略转移,革命法庭随军撤出七里坪。红军被迫长征后,留下来的党组织继续用革命法庭的名义惩治凶顽,极大打击了反动派的嚣张气焰,鼓励着革命群众的斗志。解放战争时期,成立了红安县人民政府法庭,由时任县长马友才兼任庭长,直至全国解放。

岁月的尘埃,遮挡不住革命法庭上方“犁头旗”的光彩;透过历史的门窗,人们能够清晰感受到七里坪革命法庭铸就的法制丰碑!作为共和国审判机构的原点,七里坪革命法庭为我国司法审判事业作出的特殊贡献将永垂青史、永不磨灭。



法治精神在这里传承:让第一法庭精神焕发新的时代光芒



张南一、闵丹桂、夏国仪……一位位法官烈士用生命、用英勇、用热血铸造的“第一法庭”精神,凝结了司法先驱的理想追求,是人民法院发展史上宝贵的精神财富。一代代红安法院人开拓进取、奋斗不息,红安法院的司法事业与共和国同发展、共进步。

随着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红安法院新一届党组班子坚持政治建院,着力打造“传承红色基因,铸就正义法魂”党建品牌,把“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精神植入广大干警血脉,倾力为大局服务,倾心为人民司法。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在这片红色热土上得到继承和发扬:办公条件大为改观,当年的破旧办公房已发展成如今的现代化审判大楼;司法改革成效显著,法院队伍从一人多职,发展为法官职业化;智慧法院建设为司法为民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诉讼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审判事业全面发展,办案质效迈进省市先进行列,为革命老区的稳定发展撑起了一片蔚蓝晴天。 

为充分发挥七里坪革命法庭的思想教育功能,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将“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命名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2020年12月,全国普法办将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这既是对共和国法制根魂的尊崇和弘扬,也是红安法院的光荣和骄傲。对继承和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将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白驹过隙,岁月如梭。转瞬之间,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承载了人民司法事业伟大开端的七里坪革命法庭,见证了我国审判事业的发展变迁,让党徽和法徽在红安法院交相辉映。征途漫漫、惟有奋斗。红安法院将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奋力谱写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