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法院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如果不是红安法院的帮助,我们的工钱真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手。感谢法院!”4月27日上午,来自新洲、黄陂及我县的5名农民工代表将一面写有“为民解忧,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我院院长黄明律的手中,感谢我院为他们执行回11万余元的工资款。
2010年,任怀清等20名农民工在包工头任某的组织下对华中电网公司的电力宾馆改造工程进行施工。然而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20名农民工却未拿到该项工程施工工资。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20名农民工将该工程承包公司湖北省红安县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诉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经该院判决,被告应支付该2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14921.5万元。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未履行义务,任怀清等20名农民工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建筑公司在我院辖区内,2011年年底,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委托我院代为执行。接到案件时已临近年关,20名农民工情绪极不稳定,扬言若再不给付工资款,就要炸掉建筑公司,大家同归于尽。该案引起了我院的高度重视,分管副院长孟青、执行局局长颜俊吉要求执行人员务必排除各种困难,尽快执结该案。执行一庭庭长曾志斌带领副局长胡远扬、尹少安立即开展工作,一方面想方设法稳定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建筑公司取得联系,将有关执行文书送达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明确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不履行判决的后果。面对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和执行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我院主持下,建安公司与20名农民工达成了当天给付6万元,余款于2012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的执行和解协议。该批执行款的发放,保证了20名农民工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
对5万余元余款的执行,执行一庭没有丝毫松懈,承办法官胡远扬多次找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宣讲法律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胡远扬锲而不舍的耐心和对当事人的高度责任心,最终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的顺利执结,既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自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暨“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对民生案件开通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快兑付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执结各类民生案件51件,执行标的款731万余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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