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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推行院领导带头主审重大案件制度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14-09-09 00:00 点击量: 449

95日下午,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平辉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庭长曾志斌和副庭长刘松涛共同组成合议庭,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抢劫一案。这是我院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后,院领导主审的首起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4月至6月,被告人刘某先后持刀在红安县城区抢劫作案三起,抢得现金260余元。62日晚,被告人刘某到园艺路“豪帝家私”店,以 “收保护费”为由向店主吴某某索要钱财时,吴某某报警,刘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后,审判长宣布此次庭审结束,并择期宣判。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我院围绕班子成员很少亲自办案的问题立行立改,积极推行院领导带头主审重大案件制度。要求院领导除加强对案件的管理、监督外,还要带头主审大案要案。为保证该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明确规定每位院领导的办案数量,对未完成办案指标的,一律不得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出现错案的,同样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责。

院领导深入审判一线办案,切实改变了过去院领导只管不审的状况,在全院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