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我院上新集人民法庭邀请上新集镇桐柏村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李绪富一起共同做工作,成功促使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我院上新集人民法庭于2012年12月13日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损失277804.42元,另返还原告大病救助款20000元,合计297804.42元。判决书生效后,我院上新集人民法庭多次执行此案,其间还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拘留措施未果。
面对如此棘手的执行案件,我院上新集人民法庭干警并未泄气,而是探索多种方法,借助多种途径执行此案。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12月24日,上新集人民法庭庭长阮红耀邀请上新集镇桐柏集村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李绪富出面一起做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李某赔偿申请执行人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20000元,于2014年1月10日付100000元,于2015年1月10日付10000元,于2016年1月10日付10000元,申请执行人张某自愿放弃其它赔偿部分。据悉,第一批赔偿款100000元,被执行人李某已自动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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