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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清转破产”,红安首批

来源: 营商办 时间: 2024-05-28 16:43 点击量: 903

近日,红安法院成功审结红安华信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红安县金满堂特种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满堂公司)破产清算案,从立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到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分别用时114天、120天,是红安县审理的首批公益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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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9日,主要经营水泥砖、页岩砖生产销售、建材(不含木材)销售。金满堂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日,主要经营鳄鱼龟、黄颡鱼、泥鳅、南方大口鲶养殖项目的筹建。两公司因长期停业、逾期不接受年检,均被吊销营业执照。2023年9月28日,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其清算义务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组成清算组对两公司进行清算为由,向我院申请强制清算。我院受理了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了清算组。经审查,华信公司、金满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清算组遂向本院申请转入破产清算。

    进入破产程序后,我院缩减破产程序期限,确定该批案件债权申报期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法定最短期限30天,管理人在此期限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债权申报与审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我院于2024年3月5日召开华信公司、金满堂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清算方案。基于两公司现有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我院先后于5月15日、5月21日裁定宣告华信公司、金满堂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在破产企业负责人下落不明、无法清查公司账务的情形下,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权益,我院在宣告终结破产程序时,一并赋予了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的权利。

红安法院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将破产审判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延伸阅读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或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经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主要适用于资产大于负债的公司退出市场,除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外,还涉及到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问题,目的是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下,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主要适用于资不抵债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着重于平衡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注重债权人的顺位受偿及同顺位的平等受偿权利。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都是公司退出市场的重要途径,两个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对象、保护对象、制度设置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在厘清两个程序差异的基础上,把握两个程序转化之间的条件,有序推进人员和事务衔接,对于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市场、尽快稳定市场秩序、保持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