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1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被告人游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法各单位代表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某雇佣秦某红、秦某芝等6人到红安县金沙小区其经营的铝材加工店卸载铝材。秦某芝等人将货车上卸下的铝材传送给门店货架旁站着的秦某红,秦某红再将铝材传给货架顶上的游某某摆放。在铝材上架过程中,因货架不稳固突然倾斜,搭货架的镀锌管将秦某红抵压在梁柱中间,货架上的铝材滑落将秦某芝压倒在地。秦某红、秦某芝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庭审前,游某某积极赔偿了两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游某某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以及是否构成自首据理陈词,展开激烈辩论。审判法官精神饱满,仪表端庄,用语规范,措词严谨,整个庭审进行得有条不紊,驾驭张驰有度。合议庭依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依法作出被告人游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法各单位代表对本次庭审进行了点评。政法委副书记姜厚德表示这是一次完美的审判,为我县审判工作开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他指出,今天的庭审有以下特点:一是三好,即组织好,庭前准备充分,现场布置得好;秩序好,庭审严肃认真有序;形象好,所有法官、控辩双方着装整齐。二是三个到位,即审判程序到位;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到位;庭前沟通协调到位。三是三公,即公平,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公开,程序公开透明;公正,审判结果公正。其他代表和委员均对我院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次观摩庭审活动既是一次对法院的工作监督,也是一堂生动的学法、普法课,使大家对法院庭审程序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党组书记、院长黄明律全程观摩了庭审。他表示,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法各单位代表观摩庭审是我院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法官业务素质和审案质量的提高。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好此项活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加强对法院的监督提供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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