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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施工揽工程 潜逃三年终获刑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13-09-25 00:00 点击量: 465

910,我院对一起被告人潜逃三年、社会影响恶劣的阻挠工程施工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红某、王海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五个月

2008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红某、王海某与红安县觅儿寺镇农民王某某、叶某某、张某某(均已判刑)、彭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达到在武麻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十一标二区承揽工程的目的而纠集在一起,多次到工程建设施工现场,阻挠施工,损毁施工设施及车辆、殴打施工人员,造成了工区施工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该工区的施工进度。

案发后,王红某、王海某20081117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王红某、王海某在此期间潜逃。2011711日,王红某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全部犯罪事实;20111121日,王海某广洲从化市公安局棋杆派出所抓获归案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红某、王海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王红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红某所在社区矫正办公室亦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