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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七项举措优化法治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时间: 2013-04-10 17:01 点击量: 1993

  近日,我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服务红安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助推红安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一、 开通涉诉企业“绿色通道”。对涉全县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案件,做到“五个优先”:即:优先介入,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园区企业,诉讼费用缓交,对其申请执行的案件,不预收执行费用。

二、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对涉企案件加大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力度,尽量用调解、和解的方式结案,修复双方交易关系,实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三、建立健全预警制度事关红安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特别是涉及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诉讼、执行案件,实行层级报告制度,在立案前逐级向院领导、县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对涉企案件慎重采取强制措施。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账户、划拨存款等强制措施,不对企业和重点项目负责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坚决避免因不当办案方式给企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严格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力度,对其中不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坚决不予执行并予以纠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尤其对涉及企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严格审查,为红安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的政务发展环境。

六、建立联系企业制度。深化“四联四助”机制,深入企业、学校、乡村,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并将服务工作纳入对各业务庭室和干警的年度考核范围,使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七、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探索审判工作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规划执行、市场整治、三资清理、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服务的路径,积极主动搞好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