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红安县杏花乡龙潭寺村村民委员会向我院执行一庭赠送标有“陈年积案一招百解,原被双方握手言和”字样的锦旗一面致谢。
原告龙潭寺村委会与被告熊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主持调解,被告熊某应于1999年7月底付清所欠承包费3640元,并归还原告提供的7051型全套蜂窝煤机及其它配套设备。由于熊某长期在外打工未回,且熊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本案执行长达十年一直无进展。负责此案执行的执行员秦幼涛等人于2011年年初找到熊某之妻张某,了解到熊某在我院有多个当原告的案件未得到执行,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在熊某起诉的案件中,有一件起诉罗某返还财产及债务纠纷案的判决书在2000年9月便已生效,且执行标的之一7051型煤机与前案系同一标的物,两案系连环执行案。
我院执行一庭经过多次查询罗某的存款,于2011年4月27日查询出罗某在某银行有存款14000元,并依法予以冻结。罗某获悉其存款被法院冻结后,要求协商解决。经我院主持,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罗某代位熊某给付龙潭寺村委会承包费及煤机折款共计8000元,罗某于当日即付清8000元,两案同时执结。
此两陈年连环积案的成功执行,三方当事人均很满意。龙潭寺村委会赠送锦旗致谢。据悉,这是2011年当事人第二次向我院执行局赠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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