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我院华河人民法庭三名干警全体出动,来到华河镇山背村,与该村村干部一起,集中调处解决该村的三起矛盾纠纷。其中两起已起诉立案的纠纷当即得到调解处理;另一起未起诉的纠纷,法庭干警亦与村干部一道做纠纷双方的工作,争取早日得到处理。
在已调解处理的两起纠纷中,其中原告陶某(女,2001年4月27日出生,学生)与被告熊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堪称法官与村官联手调解的杰作。2011年2月8日19时15分左右,被告熊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车后载两人,将原告陶某头部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陶某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6719.23元(被告已支付费用28976元除外)。由于在起诉前,该村村委会鉴于原告陶某伤情严重,组织该村村民为原告捐款20000余元,此举对原、被告双方及其亲属触动较大,为该案的调解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法庭干警及该村干部耐心做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即被告赔偿原告30000元,于2012年9月1日前付10000元,同年12月31日前付20000元。
华河法庭吴红斌庭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华河法庭将更多地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到矛盾纠纷所在地村组,与村组干部一起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干出实效,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十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