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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办案获赞誉 祖孙三人送锦旗

来源: 不详 时间: 2013-05-13 00:00 点击量: 269

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暨“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院执行一庭干警司法为民、廉洁办案,受到当事人的好评。5月3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熊某和儿媳及孙子来到我院赠送“人民的好法官、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锦旗一面,感谢执行法官及时帮其执行到位13万余元赔偿款。

2007年,熊某之子在深圳市打工期间遇交通事故死亡,熊某祖孙三人将涉案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刘某等诉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该院判决由刘某赔偿熊某祖孙三人各项经济损失266266.18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绝履行义务,熊某祖孙三人遂向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盐田区法院执行到位13万元后,刘某在深圳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在我院辖区内,盐田区法院委托我院代为执行该案。

案件执行过程中,刘某为****账目的,多方托关系说情,遭到拒绝后,又以送材料为名将装有一沓人民币的信封扔到承办人熊晓波桌上就跑。在当场无法退还的情况下,熊晓波将钱如数交给领导做了妥善处理。得知被执行人在武汉市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后,执行局副局长秦幼涛和案件承办人熊晓波数十次前往武汉市,在对武汉市的各大银行进行了“地毯式”的查询后,2012年5月6日,终于查到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红光支行有十四万余元存款,当即依法冻结了刘某在银行的存款。2012年5月23日,红我院依法采取强制划拨存款措施,成功将剩余标的款137983元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廉洁自律公正办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赢得当事人的钦佩和赞誉,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