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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抓时机促和解 十二年积案一朝结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14-09-05 00:00 点击量: 415

父亲生前贷款,6年引发5场官司,父亲在上诉期间病逝,4件连环执行案件遭遇重重阻力,历时12年未果。近日,我院通过执行和解,圆满执结这个因贷款引发的4起连环执行积案,促使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某某在任县机电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向红安农行贷款7.5万元,另个人贷款1.6万元。1997年11月,刘某某购进一批电缆。1999年,红安农行要求刘某某还贷时得知刘某某有电缆未卖出,将电缆拖到红安农行车库保管。2000年10月,刘某某找到销路,因红安农行要求刘某某先还贷款再放行电缆致使电缆未销出。2002年5月,红安农行分别起诉机电公司和刘某某,要求偿还贷款及利息。两案判决后,红安农行提出执行申请。县机电公司遂起诉刘某某要求其偿还以公司名义所借贷款,我院依法作出由刘某某偿付占用机电公司资金7.5万元及利息的判决后,机电公司也提出了执行申请。2002年9月,刘某某起诉要求红安农行赔偿非法扣押电缆给其造成的损失。2006年4月,经刘某某与红安农行协商,将电缆作价13.5万元卖给他人,该款由我院代管,其间刘某某查出身患癌症,先后从我院领走10.1万元用于治疗。我院判决后,刘某某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刘某某因病去世,其子申请承续了全部诉讼权利和义务。2008年10月,市中院作出了电缆变现款13.5万元属刘某某之子所有,红安农行赔偿刘某某之子电缆损失19.54万元、电缆利息损失33.04万元的终审判决。同年12月,其子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

我院决定将上述四案合并执行,要求三方同时履行。之后,我院执行人员多次发生变更,该案历经几任执行法官,但始终因当事人对银行贷款利率的计算标准不统一,无法确定利息金额,导致执行陷入僵局。今年,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刘某某之子继承了其父的一套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遂以此为突破口,多次召集三方申请人组织召开协调会,向当事人详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刘某某之子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其父生前所欠的债务。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红安农行、机电公司与刘某某之子于2014年8月26日达成了除刘某某领走的10.1万元之外,其它全部放弃的执行和解协议,这一借款连环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今年以来,我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很好的成效。截至目前,全院共执结积案24件,执结标的额达147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