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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问我答,企忧我解

来源: 高新区法庭 时间: 2024-04-20 15:38 点击量: 761

“法官,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和承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我们口头约定的5万租金还能要回来吗?能否帮我立案解决问题?”近日红安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某企业负责人来到高新区法庭,向法庭干警咨询法律问题,需求司法帮助。

原来,该企业称的厂房出租给另一企业进行生产加工,但承租方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企业负责人也联系不上,无法追回5万元租金。并且,租赁方企业出租厂房时并未与承租方企业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承租方企业的机器和设备仍搁置在厂房中,影响了厂房的进一步使用。

法庭干警了解情况后,并没有着急立案,而是耐心向承租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解释:关键证据的缺失容易导致事实难以认定,建议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于是,法庭干警随即前往厂房进行现场调查,并联系到了承租方企业负责人,其负责人称因经营不善导致经济困,非恶意拖欠租金,但是愿意及时腾退厂房。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租赁方企业表示愿意减免部门租金,承租方企业当场进行了租金支付,并将厂房进行了腾退。至此,双方企业的纷争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高新区人民法庭立足涉企专业法庭职能定位,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紧密结合、一体推进,聚焦企业诉讼难点,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24年以来,以调解的方式化解涉企纠纷72件,在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缩短维权时间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