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安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非法上访人刘某来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来以1996年黄冈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三年的决定错误为由,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其“平反”并提出赔偿其634000元经济损失的要求,并以此为由不断赴省、进京上访。针对刘某来的信访事项,黄冈市公安局对其信访事项作出“维持劳教决定”的答复意见,2008年4月湖北省公安厅复核为“量刑适当、维持复查答复意见”,2017年11月18日,湖北省公安厅对刘某来的信访事项进行“三级终结”认定。但被告人刘某来仍缠访不休,并反复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地共计非法上访30余次,被北京市公安局、红安县公安局多次训诫、行政拘留。并且其在非法上访期间,还多次以不给钱就要进京为要挟,向镇、村、信访部门及接访人员个人提出索要赔偿、路费、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先后索要公私财物共计82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来在信访事项已答复并三级终结的情况下,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并向劝访单位索要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我院将进一步加大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工作力度,依法打击非法上访,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