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多种方式有力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决服从县委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按照县委政府关于依法治县的工作安排认真抓好部署落实,主动接受县委政法委按规定对法院执法办案的协调督办。
二是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强化刑事和解力度,积极化解刑事矛盾;民商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着力抓好矛盾化解工作;行政审判积极配合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做好涉及我县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有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行工作以开展“执行百日大会战”为抓手,用足、用活各种执行措施,全力攻克执行难。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坚持重大案件由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评比制度,杜绝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瑕疵问题。
四是推进司法便民工作。强化巡回审理、假日法庭等便民工作方式;加大对困难当事人诉讼费减免缓力度和执行救助力度,共计为24名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2万余元,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深入推进三大调解对接工作,各法庭接受群众咨询400余次,诉前调解简易纠纷200余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及时确认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合法的调解协议,有力支持了人民调解,增强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六是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全面推进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红安法院网》累计对外发布各类裁判文书662份。在县电视台、《红安法院网》、官方微博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财产线索进行举报。
七是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行政审判庭法官深入卫计局等部门为行政执法人员授课;民商事法官利用办案之机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
八是加强司法监督工作。提高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比例,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比率达90%以上。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并监督审判执行工作。
九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向当事人随案发放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加强作风纪律监督,开展明察暗访30余次,发出督查通报,对庭审不规范、上班不准时等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绩效考核分数,实行“一次违纪、全年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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