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近日,从我院执行一庭干警手中接过3000元司法救助金的陈大和夫妇感动得热烈盈眶,连声道谢。这是我院开展执行司法救助工作中的一个场景。
2002年,陈大和夫妇之子被该县一黑恶势力团伙误杀身亡。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1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陈大和夫妇各项经济损失192179元。执行过程中,陈大和之妻因中风瘫痪在床,家庭极其困难,但由于被执行人均在服刑,案子多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直至部分被执行人刑满释放,我院虽穷尽执行手段,但因被执行人有的在服刑期满后离开原户籍地,现下落不明,有的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工作再度陷入僵局,仅执行到位2万余元,与执行标的依然相差甚远。考虑到陈大和夫妇的实际生活困难,自2010年起,我院每年都以救助的方式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自2010年建立司法救助制度以来,严格按有关规定积极深入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革命老区的百姓撑起了一片法律的晴天。三年来,累计向95名执行不能的特困当事人发放救助款21.89万元,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年来,我院未发生一起因执行不力造成的信访案件,因执行工作成效显著,我院执行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