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8日上午,维权成功的闻某将一面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送到我院,并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人民的好法官,送个锦旗表达我的谢意。”?xml:namespace> 闻某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原告。2009年2月13日,闻某购买了10000元农行红安支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闻某。同年12月16日,闻某丈夫汪某某持闻某(双方于2011年协议离婚)的投保单到保险公司要求领取该款,保险公司在没有闻某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办理了退保手续。闻某以自己对退保行为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农行和保险公司返还保费。 我院审理后认为,闻某通过农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属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农行在合同缔约过程中没有过失,故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没有到场且未出具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办理退保手续,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负有过错。据此判决保险公司退还闻某保金10000元。保险公司以闻某与汪某某窜通损害第三方当事人利益,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历经两次诉讼,法律最终给了闻某一个公正的判决。一面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我院法官公正办案的认可,也是我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具体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