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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新规统一民商事裁判文书格式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13-11-21 00:00 点击量: 329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院针对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样式不统一的问题,出台了《红安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裁判文书格式的规定》。在1119日上午召开的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上,下发到每一位民商事审判法官,并将在全院民事审判中全面推行。

会上,吴刚副院长指出,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法适用法律处理案件形成的重要司法文书,反映案件的审判过程和处理结果,是据以执行的依据,是审判质量的集中反映,更是宣传法制、展示人民法院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要求全体民商事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要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规范统一,不要各行其是;要注重说理,不要简单生硬;要严谨细致,不要粗心大意。他还从当事人名称、案号、质证认证、法条引用等十个方面进一步强调了我院民商事裁判文书具体需要注意和改进的地方。

该规定分为格式标准、技术标准、制作程序和其他规定四大部分。其中,格式标准部分从首部、事实认定、理由阐述、法律援引以及判决主文等五个方面加以规范;技术标准部分则对文书字体、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的用法、计量单位的用法及印刷装订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对提高我院民商事法官裁判文书写作水平,提升民商事案件质量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会议还对合同无效的裁判标准、违约金的适用标准、交通事故案件肇事人垫付款的处理以及离婚纠纷缺席判决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